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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佣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致分销员(合伙人):
您好!
很高兴您经过严格筛选成为本商城的分销员(合伙人,下文统称“分销员”),现对分销佣金的纳税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
“分销”功能是营销的一种。分销员可选择一间商家店铺作为自己的货源店铺,在网上开设虚拟的分销店铺,通过借助移动社交媒体等新工具,向消费者分享、宣传、推广对应分销商品,成功吸引用户购买商品就能获得一定比例的订单佣金。进货、发货等工作由货源店铺负责。
由于分销员以个人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收入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本公司需为分销员代扣代缴分销佣金产生的相关税费。
1.分销员的佣金属于哪个纳税范畴?
分销员的收入,是指成功销售商品获得一定比例的订单佣金;分销员的佣金收入符合劳务报酬范畴进行纳税。根据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具体如下: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分销佣金作为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所述的“同一项目”,国税发[1994]89号予以明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例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因此,分销员的佣金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作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
3.分销佣金作为劳务报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
2、应纳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X)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计算公式 |
1 |
0〈X≤800 |
免税 |
|
|
2 |
800〈X≤4000 |
20% |
0 |
(X-800)*20% |
3. |
4000〈X≤20000 |
20% |
0 |
X*(1-20%)*20% |
4. |
20000〈X≤50000 |
30% |
2000 |
X*(1-20%)*30%-2000 |
5. |
X〈50000 |
40% |
7000 |
X*(1-20%)*40%-7000 |
综上所述,分销员佣金应纳入劳务报酬按相关税费规定进行纳税,并由我司代扣代缴。
广东用心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